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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经核实应承担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责的全部规定。这里没有关于“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任何表述。如果肇事车辆证照齐全,保险在期;事故责任人持证驾驶,没有醉酒,没有故意。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可以依法起诉。
1.《民法典》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新保险法》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