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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沈阳5月19日电(记者王玲通讯员刘俏)打几条鱼自己吃,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坐牢了呢?2022年8月,老李(化名)来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申请撤案监督。检察官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经过与侦查机关沟通,发现侦查机关近期办理了十几起同类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过分析研判发现,这些案件中捕捞的水产品数量从3kg到400kg不等,涉案人均为本地区土生土长村民,有着多年捕鱼经历,对捕鱼违法、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不理解也不接受。线索汇总后,辽中区检察院决定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开展撤案监督。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渔获数量并不高,也有些犯罪嫌疑人虽然辩称不知道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但是半夜时分偷偷开着船载着电鱼工具作案,被抓获时已捕捞了200kg鱼虾。检察官详细统计了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捕捞数量、捕捞工具、所获利润,制成一览表,力求在分类处理中做到准确定性。
辽中区检察院结合渔获物数量、价值和捕捞方法、工具等作出决定:对于渔获重量10斤以下,未使用严重损害水域生态的捕捞方式,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的12件案件,不按犯罪处理,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对于渔获重量在10斤至50斤之间或10斤以下,但使用电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社会危害性轻微的6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于渔获重量50斤以上,或者以捕鱼为业、多次破坏水资源的2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实质审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监督撤案不等于放任,辽中区检察院监督撤案后,向侦查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对相关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人建档管理,如行为人再犯,可累计计算犯罪数额。“这一次我牢牢记住了禁渔期、禁渔区是啥,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在答复立案监督申请人时,检察官再次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并要求其向亲友普及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几位涉案人则主动要求参与社会服务,以身说法走进村镇宣传,参与河道治理,服务社区居民。
为形成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官梳理非法捕捞类案件特点,向侦查机关提供渔区主观明知的认定、渔获称重程序规范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并以监督办理此类案件为契机,共同探索开展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
2023年5月,又一年的禁渔期来临之际,辽中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前往案发地回访生态恢复情况,对现场垂钓人员进行普法宣传、答疑解惑,告知禁用工具的种类与标准。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现代化水平,持续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护好祖国的良好生态环境、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