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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闻】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探索构建“四位一体”办案新模式守护“中国桃花心木”红椿树

2023-05-25 05:14:55 来源:四川长安网


(资料图片)

红椿树,享有“中国桃花心木”之美称,2021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红椿树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近年来,攀枝花市西区破坏红椿树的案件呈高发态势,存在涉案数量多、涉案地点相对集中、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法相似等问题。针对此类案件,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探索构建“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社会治理”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守护红椿树,为西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以来,共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椿树)案57件 58人,涉及红椿树37株。

坚持“严”字当头,依法打击“处心积虑”致红椿树“自然死亡”的犯罪行为

近三年来,西区检察院格里坪镇村民危害红椿树案件频发,对西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西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及危害红椿树的一审公诉刑事案件高达23件。为此,承办检察官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工作,对用锯子、斧头等工具将红椿树树干环状剥皮、喷洒农药等方式“处心积虑”致红椿树“慢慢枯死”的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判处罚金共计2.9万元,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漏罪、漏犯的监督,立案监督5 件 5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责任。

坚持刑民责任一体追责,实现野生植物保护案件的“刑民双重惩罚”

红椿树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属于易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修复补种。砍伐红椿树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造成国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的缺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西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破坏红椿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来,受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7件,起诉至法院8件。其中,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诉请法院判决杨某某等8名被告人补种红豆杉树27株,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的有机统一,为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检察力量。

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资源破坏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注重引入“精准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督促区林业局制定补种方案,要求案件当事人通过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式在今年雨季完成补种计划,通过恢复性司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鼓励涉案人员积极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对认罪悔罪、情节轻微,并且有积极修复生态行为或及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的依法不捕不诉 8人、判处缓刑10人,通过生态环境修复的方式,解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一判了之,过后再犯”的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回头看”。通过案件复查、实地勘察、效果认证等形式,对当事人案后的生态修复行为进行跟踪评估,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司法权威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

强化诉源治理,筑牢野生植物保护网擦亮生态资源检察品牌

以检察建议促整改。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通过“写出具体‘问题点’、归纳梳理‘问题线’,穿透找出‘问题面’、重点提出预防措施”等方式,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努力把每一件野生植物保护的案件办理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开展“沉浸式”普法教育活动。以庭审观摩、巡回法庭、公开听证、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20余件次。邀请村社干部和部分村民在西区格里坪镇金桥村现场旁听唐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联动。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川滇三州市六县(区)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等机制,做好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等工作,构建互促共赢、协同保护新格局,切实提升生态执法、司法保护工作整体合力,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西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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