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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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告知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印章。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法定原则。找法网提醒您,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