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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哪一天?一年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023-05-22 15:39:43 来源:法务网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的是哪一天?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是哪天根据2006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②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年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有期限的,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是有效期,在这个期限内,员工随时可以去申请仲裁手续。如果逾期没有处理劳动纠纷,只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了。当然,劳动仲裁时效也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

标签: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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