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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吗?

2023-04-06 09:34:21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颁发离婚证的步骤

颁发离婚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标签: 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 颁发离婚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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