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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了怎么办?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也要写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吗?

2023-04-10 15:40:35 来源:法制法律网

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后,责任人员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到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领取,但如果领取后责任书不慎丢失怎么办,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交通事故定责书掉了怎么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三联,到交警部门调取就好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有哪些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

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

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

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

①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

②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③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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