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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移送标准是什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吗?

2023-07-06 10:12:1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侵犯注册商标权移送标准规定

商标侵权的移送标准按照移送管辖的标准: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依法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移送。

二、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是该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但是可以依法免赔,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以下这些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标签: 商标侵权的移送标准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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