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由谁决定 监察委留置的情形有哪些?

2023-04-21 13:51:45 来源:法务在线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由谁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监察委留置的情形有哪些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标签: 监察委留置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由谁决定 监察委留置的情形有哪些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