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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权是否可以抵销法人的债务要看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2023-04-24 09:08:35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公司的债权可以抵消法人的债务吗

公司的债权是否可以抵销要看是否符合债权的抵销条件。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二、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1、第一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含税金额】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内部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消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第二年

(1)内部应收账款抵消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消时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或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或借):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款项与预收款项等比照上述方法进行抵消处理。

三、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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