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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播:代办股份转让的交易规则

2023-04-25 07:02:32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

一、交易的政策规定

目前只能解决公司流通股份的转让问题,原挂牌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的流通问题暂时还不能解决。由于进行股份转让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可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防止个别机构、庄家借机炒作,在开展股份转让工作的初期,适当加以限制。股份转让采用定期、非连续方式进行。暂定每周转让三天。《办法》限制转让次数、仅以集合竞价方式集中配对、设置涨跌幅限制、强制暂停转让、明令代办券商不能自营做代办的股份等。

1、股份转让时间与成交方式、涨跌幅限制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在3:00钟之后进行一次性集中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2、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股份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股份、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股份的委托。投资者不得进行融券委托和融资委托。

3、暂停转让与终止转让规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暂停转让,直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等决议,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其他涉及股份变化的公告,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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