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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咸阳6月9日电(通讯员张宇珍)近日,陕西省永寿县检察院与永寿县田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了《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通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将田长办的组织协调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相关成员单位的行政监管职能三者融为一体,形成保护耕地资源强大合力。
《意见》明确规定,田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推进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整治耕地保护突出问题。检察长主要负责统筹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督促依法查办破坏耕地案件,确保国家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田长办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处置田长办、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移送的耕地保护问题,依法查办破坏耕地案件。
同时,《意见》中还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两法衔接”、办案协作、联合宣传、协作效能考评等机制,将有效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确保检察机关、田长办、相关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打造“执法+司法”合作模式,做实做深辖区耕地保护工作,推进县域内生态文明建设。此外,检察机关和田长制办公室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传输、信息交换、沟通协调、重大案件通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并利用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机制成效,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氛围。
下一步,永寿县检察院将以此次“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契机,为耕地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