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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履职护得天蓝水碧山更青-热门

2023-06-14 17:06:05 来源:互联网

□本网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黄雨辰 官怡捷

罗源县地处闽东沿海,境内三面环山,辖内多山林且临海。为更好地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建设生态罗源、美丽罗源,近年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现代化罗源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资料图)

“我们有信心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海洋环境治理再优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工作再提升。”近日,罗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立跨区域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签约座谈会

一心一意绘就一片蔚蓝

今年5月下旬,为进一步强化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罗源县检察院、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协作,签署《联合开展跨区域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市县“区域联动机制”,延伸涉海保护监督触角,共同着力惩治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罗源县海域、滩涂面积124.9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29.09公里,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不断筑牢“蓝色海洋”检察保护屏障。

此前,该院检察官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部分沿海地区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渔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漂浮泡沫、废弃渔排漂浮体、残损养殖网箱等海上垃圾逐渐增多,形成近岸海漂垃圾,侵害海洋水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为此,该院先后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3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清除辖区海域内海上漂浮垃圾,同时加大对辖区海洋环境的日常巡查力度,针对渔民等相关密切群体进行海洋保护精准宣传。

2022年底,该院开展海漂垃圾整治回头看活动,经评估,相关海域海洋环境已有明显改善,涉案海域漂浮垃圾已经基本清除。同时,该院以法律监督促进海上渔排材料升级改造,从源头减少海洋垃圾产生,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一笔一画渲染一湾碧水

道由白云尽,春与清溪长,时有落花至,远随流水香。野鸭和鸳鸯在溪水中优哉游哉,整改后的溪流又恢复成村民熟悉的那一湾碧水。

今年2月,罗源县检察院干警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某镇河段有大量“水葫芦”“水白菜”等外来入侵物种在河道内过度繁殖,不仅污染水体,也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该院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开展“水葫芦专项清理”活动,共打捞“水葫芦”“水白菜”等水生植物16.8吨,河道内入侵植物基本被清理完毕。

今后,罗源县检察院将加强对辖区内流域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推动与校地合作高校共同防控和治理水葫芦,通过水葫芦生物防控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彻底根治水葫芦爆发问题。

一草一木妆点一脉青山

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不能是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模式。而要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犯罪行为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走恢复性司法之路,促进“绿色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罗源县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为采挖山场中的青石矿,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租用挖掘机在某乡一自然村的山场毁坏林地、修整道路,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林业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经鉴定,林某某共占用林地13.06亩,案发后,林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单纯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挽回被毁坏的农用地资源。

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林某某表示自愿通过积极补植复绿的方式实现生态修复目的。承办检察官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到补植现场进行监督、回访,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了解生态修复保证金收缴情况。

为了让“补植复绿”有章可循,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出台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补偿范围、修复措施、部门职责等进行规范细化,逐步形成完善的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常态化。

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案件的过程中,积极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林地面积达380.9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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