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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金字招牌”

2023-06-19 10:20:26 来源:宁夏法治报


(资料图)

近日记者获悉,按照《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安排,今年截至目前,全区24个区直政府部门(单位)、5个设区的市、19个县(区)(青铜峡市、灵武市、兴庆区已被命名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共申报综合示范地区(单位)、示范项目、达标地区(单位)136个,其中综合示范地区15个,示范单位11个,示范项目93个,达标地区6个,达标单位11个。

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全区50%以上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命名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部门(单位),90%以上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确定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达标部门(单位)。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鼓励大胆探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将示范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质量,努力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下转02版) (上接01版)

创建类型为达标创建和示范创建。其中,示范创建以自愿申报的方式开展,分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两个类型。创建分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自评,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提出达标创建、综合示范创建、单项示范创建申请。评查测评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案卷核查、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完成对申报地区(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量化评查,并形成评查意见。实地核查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成立实地核查组,对申报主体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媒体公示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根据综合评估认定结果,在自治区新闻媒体上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命名通报阶段,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根据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部门(单位)、示范项目,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命名,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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