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是对于商标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保证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正常使用。
二、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商标违反本第十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欺骗手段或者其手段取注册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效;其单位或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宣告该注册商标效商标局做宣告注册商标效决定应书面通知事事商标局决定服自收通知起十五内向商标评审委员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应自收申请起九月内做决定并书面通知事特殊情况需要延经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三月事商标评审委员决定服自收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其单位或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宣告注册商标效商标评审委员收申请应书面通知关事并限期提答辩商标评审委员应自收申请起九月内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效裁定并书面通知事特殊情况需要延经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三月事商标评审委员裁定服自收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民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事作第三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