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 >

赠与的特点和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呢?赠与与赠予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2023-04-03 16:40:23 来源:法制法律网

赠与与赠予的区别体现在释义不同以及行为的性质不同,总的来说,赠与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而赠予更多的是强调一个赠送的动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赠与的特点有三,其一是赠与是双方行为,其二是赠与通常是诺成行为,其三是赠与只能是无偿的。

一、赠与与赠予怎么区别

赠与与赠予的区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释义区别: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2)“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

2.行为区别:

(1)赠与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2)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

二、赠与的特点

赠与有如下特点:

1.赠与是双方行为,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赠与是诺成行为,即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实践中赠与还具有实践行为的性质,即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的法律效力

赠与的法律效力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赠与一旦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2.赠与成立后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3.赠与成立后,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标签: 赠与的特点和法律效力 赠与与赠予的区别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