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是什么?

2022-12-03 09:15:09 来源:

一、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与义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有什么?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并办理相关的手续。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不用取得对方的同意,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