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 >

浙江二胎有哪些最新消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2-12-21 16:37:22 来源:律速网

最新消息

2018年1月14日浙江省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标签: 浙江二胎最新消息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