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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办理退休,就突发疾病去世了,生前交的社保是不是白交了?

2023-02-26 15:18:44 来源:法问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公司缴纳的比例比劳动者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公司缴纳。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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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办理退休,就突发疾病去世了,生前交的社保是不是白交了?

湖南君济律师事务所向远义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公司缴纳的比例比劳动者多,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公司缴纳。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继承,死者亲属还可以在在社保局领取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湖南君济律师事务所向远义律师解析:

第一,“白交”的部分是用人单位的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而且有利息

“社保”包括五险,在缴费时,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无需职工缴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是用人单位用人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这两项保险不存在个人“白交不白交”的问题;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承担,其中个人负担比例依次是8%、2%、0.4%(各地、不同时期略有差别),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1,养老保险部分,个人缴纳的8%全部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也就是说,退休后就去世的,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如果刚退休就去世,但退休月份和去世月份出现跨年情况,属于本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人,那么也有资格享受本年度1月至去世当月调增的养老金差额。在社保机构领取。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缴存额是有利息的,2016年-2019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分别是8.31%、7.12%、8.29%、7.61%,比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还要高;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时候,不仅可以继承实际缴费部分,还可以继承利息,相当于继承了一笔“存款”。

如果非要说“白交”了,那损失的只能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因为单位负担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这部分缴存额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退还或继承的。

3,医疗保险部分,职工负担2%,这2%同样纳入医保个人账户,同于参保人日常买药、门诊诊疗费,即便去世,继承人也可以继承。

4,失业保险部分,个人缴费比例0.4%,这部分无法继承,确实会“白交”,但是个人缴费比例很低,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以上仅针对以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参缴的“社保”,假设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全部缴费额都由个人自行承担,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假设退休后去世,那么以上12%的统筹部分是无法继承或取出来的,实际就“亏”了。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职工退休后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去世后的次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

但是去世后,职工可以享受死亡后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

3,一次性抚恤金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由于丧葬费丶抚恤金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所以补偿标准各地不一样,而且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标准都不相同。

综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设有个人账户的,对于退休后就去世的老人,虽然无法按月正常领取养老金,但是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继承的,而且都有利息,所以不存在“白交”的情况。当然,相对于在世正常领取养老金的老人来说,退休后就去世无疑是“亏”的,因为只要在世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且能每年享受养老金上涨的政策,长年累月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继承是“一次性”的。

向远义律师简介

泸溪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湖南君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精益求精,开拓进取!

标签: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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