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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速看料】自诉案件是否会转化为公诉案件?转化需要什么条件?

2023-02-26 15:19:44 来源:法问

当刑事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案件的规定时,是可以转成公诉案件的。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的案件,当侮辱诽谤的性质已经危害到国家利益时,则该自诉案件应当转变为公诉案件。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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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是否会转化为公诉案件?转化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胥斐律师解答:

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2)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胥斐律师解析: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的法律中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胥斐律师补充:

公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二)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五)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六)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只要符合以上8类情形,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起诉。

胥斐律师简介

胥斐律师现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尤其精于债权债务处理:债务追偿,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非诉讼案件的处理

标签: 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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