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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疯狂购买奢侈品,无力偿还,丈夫能否主张是妻子个人债务?-全球报资讯

2023-02-26 18:29:49 来源:法问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妻子疯狂购买奢侈品,无力偿还,丈夫能否主张是妻子个人债务?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国华律师解答:

债务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国华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一方举债,该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借贷合同上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或者在一方借贷后,对方知晓并许可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方单独借贷,对方也不知情,但如果借贷是为了家庭,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比如说,为了给家人治病、为了家里购置必要的大型器具而举债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必要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就是举债方自己需要而对方不需要,家庭经济水平又不足以支持这个消费的。比如说,购置奢侈品造成的债务,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间有合法约定,经济独立的,比如说夫妻因为工作分隔两地,相互间生活比较独立,也有约定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花费各自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债务是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谁举债就谁去承担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覃国华律师简介

覃国华,专职律师。擅长:不动产、婚姻和继承、合同、交通事故案件;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案件,诉讼经验丰富,根据不同的案件运用不同的办案规则办案。尽职尽责,以客户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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