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热议: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别都有哪些?要如何认定这个两个罪名?

2023-02-26 18:13:35 来源:法问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出自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


【资料图】

网友咨询:

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别都有哪些?要如何认定这个两个罪名?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潘涛律师解答: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出自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2、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

4、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潘涛律师解析: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和平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1、行为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既包括合法占有,也包括非法占有。①他人合法占有,例如:甲向乙借来摩托车,停放在自家院里,乙又悄悄偷回。因为甲是合法占有,所以乙构成盗窃罪。②他人非法占有。例如: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除了国家没收,别人不得侵犯;

2、行为方式:和平手段,是指该手段不能对人身具有暴力、胁迫的性质。需要注意的是盗窃手段不要求具有秘密性,秘密性只是盗窃罪的常见情形,但不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

3、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①要求主观认识到财物“数额较大”。将数额较大的财物误认为是价值微薄的财物而盗取的,不成立盗窃罪。例如:将天价的葡萄误以为是普通的葡萄而窃取,不成立盗窃罪。②自己所有的财物,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取,成立盗窃罪。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条款规定处罚。

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侵占罪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潘涛律师简介

潘涛律师目前为多个政府部门、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标签: 他人财物 非法占有 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