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男女朋友关系,两者间赠送的礼物怎么算?

2023-02-27 08:29:12 来源:法问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

网友询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男女朋友关系,两者间赠送的礼物怎么算?

福建库弘律师事务所黄文渊律师解答:

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双方并未依登记缔约婚姻关系,故受赠人的这种占有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可请求返还,受赠人则负有返还全部财物的义务。

第一类就是比较常见小礼物,比如鲜花、衣服、纪念品等等,从金钱的角度来讲价值较小,主要体现在纪念意义上面,这类礼物往往都会被认为是无条件的赠予,一旦送给了对方,就移交了所有权。

从法律上来讲,法律并不支持索要这笔支出,当然如果是男女之间的通过协商索回了这笔支出,法律也不会阻止。

第二类就是消费支出,男女出行期间,吃饭、旅游、居住酒店往往都会产生一笔消费,如果男女双方分手之后,想要追回这笔消费,法律会不会支持呢?

其实也不会支持,不管是谁进行付款,男女双方都参与了这起消费,谁多谁少无法确定,有人可能觉得可以AA返还,如果是私下里协商AA制倒是可行,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消费行为属于消费性消费,支付人支付这笔款项是自愿行为,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三类就是较大金额的礼物,这一类的礼物,数额较大,男女双方可能是以结婚为前提相互赠送,比如一些昂贵的首饰、车子之类的。这一类过于大额的礼物往往都会产生经济纠纷。

福建库弘律师事务所黄文渊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那么肯定有人问了如果金额很大转账也不可以吗?这需要区分性质:

1、如果是恋爱赠与自然是不可以的,理由参照如上。

2、如果是借款性质的转账,那么分手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是同时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说人话就是你要主张要求对方返还你这笔钱,你必须要去证明:像是转账记录,这笔转账的性质和目的,都是由主张方去证明的。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恋爱期间赠送的房子和车子这类,又该如何定性呢?

一般赠送房子、车子这类如果未变更登记或者公证的是可以要求返还。

《民法典》合同篇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如果你的相关手续没有办理,那么该房子、车子并不是真正的属于你。

实践中像是房子和车子这类大额赠与一般都是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目的为前提的,那么在确认对方无法结婚的前提下,受赠一方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黄文渊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标签: 男女双方 赠与合同 律师事务所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