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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对后妈有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义务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环球新动态

2023-02-27 15:19:00 来源:法问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资料图片)

网友询问:

子女是否对后妈有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义务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罗海华律师解答: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罗海华律师解析: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罗海华律师简介

罗海华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柳州湖南商会会员,1996年定居柳州,在南宁铁路局(原柳州铁路局)工作至2007年2月,2007年3月起在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办理过大量诉讼案件,罗海华律师被评为2013年—2014年度柳州市优秀律师,2018年评为柳州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专攻诉讼,本律师专业代理原告起诉、被告(被上诉人)应诉、上诉等,维护公平正义,本律师勤勉尽职亲力亲为办实事!主攻:离婚、遗产继承、借款欠款纠纷、交通事故索赔、刑事辩护等,担任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标签: 抚养义务 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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