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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孩子是否需要抚养人同意?

2023-02-28 08:31:47 来源:法问

在法律上,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导致对孩子的共同抚养无法继续;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他们仍依法享有探望权,可定期在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时间段内探视子女,维系亲子感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探视孩子是否需要抚养人同意?

律师解答:

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但应当提前告知对方。离异探视孩子一般不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征得孩子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而且如果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将依法暂停探望。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律师补充:

现实生活中,一般可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一方父或母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而逗留式探望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现实生活中,一般可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一方父或母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而逗留式探望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探望权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往往要更多地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宜作过多干预,因此我国探望权制度只有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处理这类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选定与法院选定相结合,引入第三方力量作为探望监督人机制,目的就是要重新建立彼此信任。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和当事人意愿,选择合适的青少年社工、妇联、干部、青保办工作人员或家属担任探望监督人,参与监督协调工作,既监督父母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又促进了探望顺利进行,保护了未成年人相关权益。

标签: 未成年子女 共同生活 现实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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