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误解,从而与之进行交易,赢得市场,获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有哪些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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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虚假宣传行为有哪些法律特征?
律师解答:
一般广告宣传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地位、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他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各种情况。虚假宣传行为: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广告商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律师补充:
当前,网络特性己经成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互联网+”的产业模式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新的增长点,以争夺用户和吸引流量为目标的网络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获取更多交易机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肆意蔓延,其中网络虚假宣传的现象尤为普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的表述,商业广告的构成应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广告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广告渠道(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和广告对象(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利用广告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的未必就一定属于“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