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以及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人除表演者以外,仅享有财产性权利。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邻接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某些有价值的非物质劳动成果由于“独创性”不足,无法受到狭义著作权的保护。因此,要理解邻接权,必须先了解不同国家著作权法或版权法对作品性质和“独创性”规定的差异。邻接权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律师补充:
邻接权其实是在著作权发展的过程中所衍生出的,邻接权和著作权具有相对密切的关系。这种密切表现在邻接权的客体多与作品有关。如我们前述所说对演员表演、主播朗诵、歌星演唱的保护,其实保护的都是对作品的演绎。但是,邻接权毕竟是著作权的衍生性权利,就同一个作品而言,作品的邻接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种类、保护时间等都远少于著作权人。
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