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双轨并行”的使用制度,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虽然现在划拨已不是主流常见的用地方式,但在交通、能源、政府用地、军事用地等方面仍大量存在划拨用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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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权划拨?
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与出让不同,土地划拨本质上完全是通过行政命令来授予使用人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事实上涵盖了所有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市场之外的方式设定的情形。同时,在法律语境中还存在行政强制中的划拨存款、汇款的情况。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
律师补充: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按照此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转让的。由于划拨土地权能受限,导致其不能充分流转进入土地交易二级市场,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并影响权利人的土地收益。若合理引导划拨土地以转让等形式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将有效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