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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的认定是怎样的?|全球信息

2023-03-01 15:12:40 来源:法问

借新贷还旧贷,系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又与债务人订立协议,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借新还旧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所谓借新还旧,又称“以贷还贷”,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旧的贷款,旧贷因清偿而消灭。该行为与债务人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从而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虽然新贷代替了旧贷,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除,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借新还旧是指对于期限届满无力偿还的借款,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虚假用途的借款合同,并将新贷款用于偿还之前旧贷款的行为。但借贷双方对某一期间所产生的借款经结算后重新作出的债权凭证及为重新确认原有的借款关系而签订的《借款协议》不构成借新还旧。所以,借新还旧的构成条件表现为:1.贷款到期或展期到期后仍不能偿还;2.签署新的贷款合同;3.新贷款合同实际的目的是为偿还旧贷款;4.贷款依然存在。

律师补充:

在法律效力层面,“借新还旧”和“还旧借新”存在着较大差别。“借新还旧”要求在旧贷款尚未偿还的情况下,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并将新贷款的钱用于偿还旧贷款。“还旧贷新”是指在旧贷款偿还以后,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使两次贷款的数额相同,时间相近,但因两次贷款有顺序先后,也不等同于“借新还旧”。

完善落实新贷担保人知悉所担保债权系借新还旧的交易文件。可采取的措施有在新贷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且各方在新贷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已知悉主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用途”等条款。除签署新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交易文件外,建议要求担保人专门签署《告知函》,固定担保人明知借新还旧的事实。借新还旧涉及物保,拟以旧登记为新贷担保的,需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物保担保人以旧贷物保担保物继续为债权人的新贷提供物保担保”的意思表示。

标签: 借新还旧 贷款合同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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