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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聚看点】专利无效应否中止诉讼?

2023-03-01 15:22:57 来源:法问

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极为常见,专利复审委对涉案专利做出无效决定后,侵权案件的审理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民事诉讼以等待无效宣告决定的司法审查结果?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专利无效应否中止诉讼?

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专利法的框架下,导致专利无效程序中止的四种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因专利权权属纠纷请求中止;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导致中止;专利权销亡,继受人不明导致的中止;在先专利无效决定宣告独立权利要求无效,专利权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致在先的无效决定尚未生效导致的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当事人在三个月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起诉后生效的行政裁判未撤销该无效决定的,该决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中,如果涉案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一经作出,即令侵权法院必须中止民事诉讼以等待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结果,无助于提高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效率。为尽可能缓解审理周期较长的负面影响,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的。但是否裁定驳回起诉,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有必要改革目前的制度,根除专利无效程序的恶意中止,维护专利制度的尊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重建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

标签: 人民法院 中止诉讼 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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