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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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既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尽的义务。它不能根据用人单位或员工的意愿而免除。所以,无论员工是“自愿”或是“被自愿”签署的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或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法缴纳社保费关系到个人、单位和社会三方利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作为劳动者一方应当考虑到自己的长期利益,特别是年老之后的利益,积极配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明白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险,为劳动者缴纳是法定义务。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由于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所依据的内容纷繁复杂,而且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且对于不同保险项目的保险待遇计算规则不尽相同,如要求精准计算则难于操作,也与审判实践不相适应。根据目前较为通行的办法,酌定按照劳动者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75周岁这一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标准,结合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比例份额,一次性计算养老保险损失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