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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实务中正确认识诉讼标的?

2023-03-01 18:29:10 来源:法问

当我们谈论民事诉讼的有关理论时,有一个概念是绝对不能避开的,那就是诉讼标的,它是构成一个诉讼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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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在实务中正确认识诉讼标的?

律师解答:

诉讼标的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制度性装置,既是当事人间的争议对象,也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对象。因此,每一个诉讼都必须有自己的诉讼标的,且任何一个诉讼的诉讼标的都必须是明确无疑的。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即诉的客体。

诉讼标的是一个诉讼的审判对象和争议对象之结合。由于在贯彻处分主义的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标的的争议对象和审判对象的形成及范围都受制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我们可以将诉讼标的同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具体合同义务。诉讼请求为给付金钱的,不应简单地以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而应根据合同具体内容明确其所指向的合同义务。

律师补充:

诉讼请求其实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从狭义上来理解诉讼请求就是审判的对象,也就是诉讼标的,即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而从广义上理解诉讼请求是对法院的要求。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这一解释从本质上揭示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关系,但是也有些过于单薄和抽象。诉讼标的是审判对象,但审判对象的范围受制于争议对象。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间的争议对象作出裁判,所以,争议对象对审判对象具有限制性,审判对象应当与争议对象保持高度的统一性。诉讼标的物,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诉的对象。

标签: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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