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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有何法律规定?

2023-03-02 11:31:15 来源:法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数量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亦大量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都会要求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公民对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行政机关如何做到依法答复,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突出问题。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在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在语言上要用肯定句,直接指向某个具体信息。

可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机关自己制作的信息和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有两类:一类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如下级向上级传递某些管理信息;另一类信息本身不是政府信息,如个人信息、非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包括立法机关、政党部门、司法机关制定的信息),这些信息经由政府的获取,也可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

律师补充:

申请信息公开,在语言表述是一定要具体明确,不能用模棱两可甚至咨询、问询类的语言,要用肯定句,信息指向越具体越好。否则,就会被认为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或表述不清为由予以拒绝。关于“具体明确”,只能是相对的、尽可能的,行政机关对此要求不能过于严苛。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作的内容描述,应是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尽量特定化、具体化,以便使行政机关能够寻找、确定并提供给申请人希望获得的政府信息。作为老百姓,对政府制作和记录的信息不可能掌握太细,不是必须具体到文号和标题,只要使行政机关足以知道申请人所要申请的信息是什么即可。

标签: 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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