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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2023-03-02 18:14:09 来源:法问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较广,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分别涵盖了产品、方法的技术改进,产品形状、构造的技术改进,产品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环境中,专利权更加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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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律师解答:

专利是发明创造人及其专利受让人对特地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而专利权人就是专利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1、不能再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2、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3、办理出质登记;4、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律师补充:

专利本质是为了推动产品创新,并提供产品保护,也就是专利具有财产权、排他权、独占性、推动技术创新等等作用。发明专利由于其保护客体更为宽泛,审查过程更为严格,获权的周期更长,保护周期和维权时的效力也更强,所以其含金量往往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质押中,往往采用以发明专利为核心,搭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外围布局的打包质押模式。随着政策导向变化,拒绝垃圾专利,培育高质量专利,打造知识产权强国,成为一种导向。很多驳回或者审查意见,开始针对所谓垃圾专利、编造的专利进行处理。特别是,如果批量申请,则被标注为恶意申请;如果在某个领域大量低质量申请,如医疗、教学、生活领域,则被列入重点整治领域。

标签: 发明专利 发明创造 独占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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