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环球通讯!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2023-03-04 11:22:38 来源:法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论是为其他企业投资或他人提供担保,还是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都需要经过决议程序。但实践中,也常常存在未经决议就擅自担保的情况,这会影响担保的效力吗?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担保合同或同意担保的公司决议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即使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公司决议或公司决议没有其他股东签字,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律师补充:

债权人在审查公司为债务人的债务盖章担保是否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时,应审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但因债权人客观上无法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公司印章的真实性等实质性内容,故债权人仅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公司担保的潜在风险是债务人一旦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必须替代清偿,损及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法对其进行规制。公司为他人担保的,需要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关的决议决定。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标签: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实际控制人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