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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2023-03-04 11:28:29 来源:法问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应具备"不为普遍知悉"和"并非容易获得"两个条件。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也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我国的法律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逐步澄清的过程。商业秘密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权利,不具有排他独占权,其本身界限相对模糊。司法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不断涌现,争议问题较多。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解答: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这里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构成要件而言,应具备“不为普遍知悉”和"并非容易获得"两个条件。而其中,"并非容易获得"仅要求相当低程度的创造性,也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述"付出一定代价方能获得",而至于多大程度、多大代价才能满足程度要求,则属法院根据信息的具体情况予以裁量的空间。

律师补充: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一般说来,计算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重大损失可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对于能够计算权利人损失的,以权利人实际损失数额作为计算金额;第二,对于权利人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犯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实际利润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标签: 商业秘密 重大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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