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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中的背书转让是怎样的?

2023-03-04 11:40:58 来源:法问

票据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产品,作为有价证券,票据具有流通性。当今市场上票据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流通。背书人依票据法的要求在票据上作一定的记载并签名盖章,从而成为票据债务人,担保票据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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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商业承兑汇票中的背书转让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把收到的票据敲章转让给别人,比如是支票,人家要付给钱,给了张支票,又要付给别人钱,就把这张支票给别人了,但是支票上写的收款人是啊,别人拿不到钱,所以要在支票背后敲上章证明把这张支票转让给别人了,这个过程就叫背书转让,在支票背面敲章的行为呢就叫背书。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票据的背书转让具有连续性,是指为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具有不间断性。即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律师补充: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票据法》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并无禁止同户名背书,因此只要同户名背书是连续的,该项背书仍属正常票据行为,ECDS系统是支持的。“回头背书”不影响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权力,ECDS系统是支持“回头背书”的。但是《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标签: 背书转让 管理办法 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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