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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环球今日报

2023-03-04 18:15:23 来源:法问

留置送达是直接送达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邮寄送达则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如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距离人民法院较远等情形下才能适用。除直接送达外,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是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送达方式中较为常见的两种送达方式,但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在具体送达文书时都面临着或大或小的困难,久而久之形成了“送达难”问题。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邮寄送达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关于送达效力,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采用的并非交邮主义。邮寄送达不属强制性送达方式,需要借助第三方即邮政机关完成具体诉讼关系中审判机关的诉讼义务。邮政机关的送达行为是否符合送达的生效条件,效力如何,直接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和受送达人诉讼权利的法律保护。

通过邮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过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规定。

律师补充:

邮寄送达可能产生四种情形:1.受送达人电话无人接听或查无此人后退回。该种情形属于无效送达,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文书,但一般不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2.受送达人拒收后退回。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邮件妥投但未被领取。该情形一般属于有效送达。4.邮件妥投并被领取。该种情形明显属于有效送达。

标签: 受送达人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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