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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折价补偿”有何规定?-热闻

2023-03-05 08:23:39 来源:法问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民法典》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等单行法将同时废止。考察《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变化,对正确处理相关争议具有实践意义。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折价补偿”有何规定?

魏妮娜律师解答:

关于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此规定脱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条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十五年有余,大量无效施工合同直接适用该条款解决纠纷。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的法律处理,仍然以“折价补偿”为原则。

魏妮娜律师补充:

《民法典》总则编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但此处并未明确所谓“折价”是指财产的成本,还是财产的价值。财产的价值,一般根据其市场价格确定,但对于建设工程而言,确定市场价格并非易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制定的合同,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的形状、功能、数量等特殊要求,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与市场上的物品有区别,具有标的物特定的特征。对于一个整体的建筑物而言,几乎没有市场上的同类物可以参照并直接确定市场价。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补偿: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补偿;按照定额计价法确定的金额折价补偿;按照市场综合单价法确定的金额折价补偿。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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