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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

2023-03-05 08:20:52 来源:法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在经济主体之间因合同的签订、履行所引发的纠纷,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如何准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如何准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

魏妮娜律师解答: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民事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合同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应当为:“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依据合同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为意思表示而缔结合同。”

魏妮娜律师补充: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具备合同履行的能力和诚意,无欺骗他人财物目的和欺骗行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能认定为虚假履行行为,应当按合同纠纷对待处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无履约能力,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钱款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合同纠纷。一房二卖中出卖人的出卖行为仅仅是为了在比较中获取更高额利润,并无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的应当在民事纠纷范围内处理。对出卖人是以非法占有两笔房款为目的,则有可能突破民事纠纷的范畴,而触犯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所得合同款项的去向的,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标签: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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