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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看!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如何认定?

2023-03-05 08:11:55 来源:法问

在民生刑法观指导下,为加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1997年《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对制售假药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生产销售假药罪旨在保护多重法益,法益保护有主次之分,主次法益发生价值冲突时,应以保护主要法益为原则。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如何认定?

魏妮娜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意思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有可能存在一个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就能构成抽象的危险犯。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魏妮娜律师补充: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有个非常重要的要件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出于过失,或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如已尽法定义务购进原料药却受他人欺骗等情况就属于在主观上的过失。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为人过失生产销售假药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过失生产销售假药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确有生产假药或者销售假药行为,但数量很少、金额很小,也没有造成危害,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销售假药只有一两瓶,只有几十元,且药品质量本身没有多大危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只能给予有限行政处罚,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签: 如何认定 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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