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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消息!监视居住的条件有什么?

2023-03-05 08:36:01 来源:法问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什么?

魏妮娜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执行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中在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虽然在法律上的义务较多,但实践中因监督力量有限,而与取保候审基本无异;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高的强制措施。

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公安机关亦可自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按照当下刑事诉讼的权力配置,公安机关享有报请逮捕的权力,但最终享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权限的机关仍然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魏妮娜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但是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还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强度比取保候审要大的多。因此,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超过了6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

标签: 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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