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后有时会出现质量问题,一般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如:楼体下沉、墙开裂等;也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隔音效果不达标等。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房屋质量不达标,业主如何维权?
张善伟律师解答:
业主选择通过诉讼维权的话,一方面要正确区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责任,区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向正确的主体及时主张权利,而不是通过消极不缴纳物业费进行抗议;另一方面,增强举证能力,提高举证意识,保存和收集对自己有益的证据,在诉讼中做到有理有节有据。
在业主与开发商的维权纠纷中,往往因为业主维权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弱,导致高败诉率。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是当事人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依据。而在大部分的维权实践中,绝大部分业主因不能及时固定证据,而不得不在维权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当验房、收房时遇到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选在诉讼前向公证机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用以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的客观事实,从而保证自己后期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更加切实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善伟律师补充:
商品房销售合同关系中,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是用来居住的,除了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而禁止交付使用之外,还应以房屋出售人提供的房屋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作为判断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形。当房屋存在严重影响使用质量问题时,不得苛求买受人如期收房,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房屋,并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和质量修复责任。
房产交易市场上,某些开发商为了快速回拢资金,样板房内装饰物外表华美,内在质量却无法达到正常居住使用标准,甚至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设置不得拒收房屋的限制条款。这不仅损害了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开发商的企业形象。为此,法官建议开发商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切莫为了销量置品质于不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