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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终结是什么?

2023-03-05 15:15:09 来源:法问

破产法是一门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复杂学科,破产管理人是这部法律的重要践行者,破产管理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对接有着重要的意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什么?

张善伟律师解答: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程序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终结的方式有三种:一、 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二、 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三、 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当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张善伟律师补充: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而依法裁定结束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这是破产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破产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并对诉讼未决的债权分配额进行提存,已无破产清算工作,破产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后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认可即可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由管理人或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但是,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务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标签: 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 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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