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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2023-03-05 15:20:16 来源:法问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独占性的专有权利,而著作权人基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很难由其亲自行使权利,在很多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许可实施等方式实现其作品的价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张善伟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而且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等约定。这些规定需要结合相关法律、实施条例等落实到合同中。

著作权许可使用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是“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关于“专有使用权”的概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方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张善伟律师补充:

实践中,《文字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比较重要的条款是许可使用权利的种类、许可的性质、许可期间条款,应当尽可能地细化许可的是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改编权改编的作品类型,不能笼统的约定,不要抱着写明确授权费用就可以的心态,因为约定不明确相当于没有获得授权,成本更高。许可的性质条款中需要明确的是专有权还是非专有权,专有权中转授权一定提前约定,避免日后在获得转授权时陷入僵局。

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多种权利。著作权法注重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原则上未经明确授予的权利仍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因此,被许可人应重点审查所需权利是否涵盖在授权范围内,对于从非著作权人手中获得的授权,应重点关注在先许可是否包含所需权利。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参照买卖合同订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在被可使用的权利存在瑕疵承担责任后可向许可方追偿,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可包括许可方是否拥有完整的权利、是否存在第三人享有权利等。

标签: 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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