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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全球最资讯

2023-03-05 18:32:36 来源:法问

“分公司”一词与“总公司”相对,意指总公司在不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地位。从属性是分公司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特有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条是公司法当中有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黄颖律师解答: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可能是出于开拓公司业务的需要,也可能是出于公司专业业务活动的需要。分公司具有自己的业务场所和办事机构,具有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和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与总公司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员,具备相对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民法典》第74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总的来说,分公司并非是独立法人,自己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而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黄颖律师补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最终责任,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当无疑义。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便利程度、分公司财产情况、执行工作对分公司和总公司经营的影响等诸多因素,补充责任说更能兼顾法理与情理,实现司法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标签: 分支机构 民事责任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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