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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2023-03-05 18:23:41 来源:法问

从普通的有奖销售到此前风靡一时的“一元购”,再到火遍互联网直播平台的“撒币大战”(直播答题),有奖销售的形式不断推陈出新。企业为争取交易机会或用户流量,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送赠品或进行抽奖活动是当前常见的销售形式,有助于经营者迅速吸引消费者关注,快速打开市场。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黄颖律师解答: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1.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2.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论奖励现金、物品(包括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也不论是否要求中奖者承担一定义务,最高奖的金额(包括物品的价格、经济利益的折算)超过5000元的。3.经营者单独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黄颖律师补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规定》及《征求意见稿》,违法实施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营者在实施有奖销售的活动中存在虚构价格、虚构原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经营者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能以欺诈、合同违约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营者返还销售款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标签: 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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