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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焦点!关于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有何规定?

2023-03-06 11:21:49 来源:法问

行政执法难不难,必须难,执法文书送达,更是可谓老大难,别说行政执法机关,就是在法院系统的送达,那也是必须难。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应严格按照法定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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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有何规定?

祁铈程律师解答:

实践中,行政机关一般通过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方式比较灵活,既可以口头形式通知当事人,将通知内容记入笔录,也可以书面的形式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旦送达,就开始计算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期限,若当事人对拟处罚结果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应当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祁铈程律师补充:

法律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要求加严格。首先,在送达时间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送达,无法当场送达的应七日内送达。其次,在决定形式上,行政处罚决定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后,在送达方式上,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相对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是受送达人能够知晓告知事项可能性最小的一种送达方式,因此,其使用条件比较苛刻。税务文书应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在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前款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因此,采取公告送达,是有其严格规定的,应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为前提。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已经采取了其他送达方式但仍然无法送达,贸然采取公告送达是要面临诉讼失败风险的。

标签: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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