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商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逾期付款的问题,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然而,大多数商事合同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是过高就是过低。若约定过高,可能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调整。若约定过低,则达不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到底约定多少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商事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祁铈程律师解答:
商事活动中,一方逾期付款的情况非常常见。我国《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目前,除买卖合同外,其他商事合同纠纷中并无明文规定违约方逾期付款,守约方应当如何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操作方便,实践中很多企业均以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并上浮30%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基于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很多企业的融资成本其实远高于银行贷款利息,若仅以银行贷款利息的30%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对守约方来说未免有失公允。
祁铈程律师补充: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因此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调整。确定是否过高的基本依据应当是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依约履行的可得利益。商事合同纠纷中,若违约方逾期付款的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前,则逾期付款日到2019年8月19日,守约方可按照24%的年利率主张违约金,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款日,守约方可按照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LPR的4倍主张违约金。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借款成本或贷款收益常常要高于该利率。故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非计算损失的唯一标准,甚至可以说该基准利率未必是在各种情形下最合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