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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 今日聚焦

2023-03-06 18:17:16 来源:法问

订立客运合同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比如平时上下班出行乘坐公交车、地铁,或者通过高铁、飞机等去出差游玩。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

刘瑞凤律师解答:

在我国,客运合同主要包括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原则上,以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间为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和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也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时间的,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应以交易习惯确定的时间为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

刘瑞凤律师补充: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客票实名制进一步被推广,比如,《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今后,越来越多的运输领域将实现客票的电子化,旅客凭相应的电子客票信息就可乘坐交通工具。在这样的背景下,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就应当以承运人发出电子客票信息为准。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标签: 客运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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